【本報台北訊】日前蘇花公路遊覽車造成六死、三十九傷,部分乘客遭拋出車外,也讓遊覽車乘客繫安全帶話題再度受到關注。多名立委提案修法,要求增訂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的罰責。交通部表示,對於立委提案,已規畫修法對案版本,建議四歲以上乘客搭乘大型車未繫安全帶,最高開罰六千元外,也會加重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繫安全帶的罰鍰額度,從現行的一千五百元,提高至兩千元。
根據現行道交條例等相關規定,大客車駕駛旁的座位、前後車門及安全門後第一排座位,及最後一排正中間座位等,需強制繫安全帶,否則一般道路可處一千五百元罰鍰,高、快速道路則處三千至六千元罰鍰。
立委表示,以二○一九年所發生的重大車禍事故為例,駕駛及乘客未繫有安全帶的死亡率,是繫妥安全帶者的二十一點四一倍,顯示有必要修法,立委也建議增訂客車經營業者應提供兒童座椅租用服務。
對此,交通部表示,針對立委修法已規畫對岸版本,建議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或大客車及大貨車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三千至六千元,若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將處罰該乘客。
交通部指出,針對營業大客車駕駛人行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採加重罰,罰鍰額度將從現行的一千五百元提高至兩千元;高速公路、快速道路維持三千元至六千元罰則。
另有關兒童座椅租借服務,考量業者的配套問題,還須再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