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成《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初審,對於都更案內高樓層危險建築物,內政部擬祭出強制拆除、容積獎勵等二方向政策,但於應否簡化拆除或遷移作業程序以加速執行,以及提高容積獎勵誘因兩關鍵條文,均保留送朝野協商。
內政部說明,地方政府對於權利變換範圍內應拆除或遷移的危險建築物,在多數所有權人已達成拆除重建共識下,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應簡化拆除或遷移作業程序以加速執行;就落實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中高樓層及危險建築物,應提高獎勵誘因,進協助及鼓勵民間加速重建。
立委邱顯智認為,涉及被拆遷者的權利,應盡可能讓受影響者有磋商機會,草案將私調和公調拿掉,若無政府中介很難進行私調。由於朝野立委討論後仍無共識,召委莊瑞雄裁示,將政院版本及邱顯智版本保留,兩案併陳留待院會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