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買新車更有保障,經濟部昨天公告「檸檬車條款」,預計七月一日生效;未來消費者購買新車,在交車後一定期限或一定里程內,經四次送修仍無法回復正常狀態,將可以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
新修訂「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參考美國處理「檸檬車」規定,增訂屢修不復條款,當交車後一定期限(不得低於一百八十天)或一定里程(不得少於一點二萬公里),相同瑕疵修四次都還沒辦法修好的話,一樣能換新車或解約;另外,收取定金不能超過總價一成。
此外,若車主因車輛有瑕疵而超過三十天無法用車,同樣能換新或解約,但若車主沒有依照通知取車、或廠商已提供車主代步車或補貼費用,就不能算在三十天內。
這次也新增在交車後至少一百八十天或里程數至少一點二萬公里內,一旦發生重大瑕疵,包括行駛時突然起火、暴衝、煞車失靈、熄火故障、引擎溫度升高到極限,以及其他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之虞,也能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