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電話卡限期使用 違法

 |200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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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表示,有民眾反映,中華電信發行的IC公用電話卡記載使用期限,消保會提醒,IC公用電話卡過期仍可繼續使用。

消保會指出,電話卡限定使用日期為通案問題,因為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已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中華電信公司共同召開研商「IC公用電話卡逾使用期限退換作業之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事宜會議,已達成上述共識,因此逾期仍可使用。

中華電信公司說,IC公用電話卡如因瑕疵無法使用,可補足已使用費用後退換全新同面額IC公用電話卡(免付話卡成本),並允許多張IC公用電話卡餘額合併後退換新卡。消費者若要求退還IC公用電話卡餘額,每張應扣生產及管銷成本新台幣三十元;諮詢專線○八○○○八○五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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