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聯合國大會十三日以一百四十三票贊成、四票反對、十一票棄權,通過已爭論二十多年的「土著權利宣言,」為保護世界三億七千萬多土著(原住民)權利確立國際標準,包括要求各國保護土著人權、土地與資源。聯大通這項歷史性宣言,只具道德說服力,無法律約束力。
投反對票四國為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這四國擁有相當數量土著,反對此宣言顯得諷刺;美加澳紐稱,宣言內容與他們本國憲法或國內法牴觸,礙難支持。「土著權利宣言」涉及土著集體和個人權利各領域,包括自決、自治、文化與身份、健康等,確保土著不受歧視。
聯大主席阿勒哈利法表示,宣言獲得通過,顯示聯大在確立國際標準發揮重要作用。
美國代表海根表示,宣言有很多矛盾及適用性問題,實施時難成國際共同標準。
澳大利亞常駐聯合國代表希爾稱,澳國不同意宣言中涉及的土著自決權。宣言第十九條規定,一國在未獲土著同意下,不得對土著的司法或行政問題採取行動。此與加拿大議會體系矛盾。
「土著權利宣言」第二十八條規定:土著有權要求補償被沒收、奪走、占有的領土與資源,補償辦法包括歸還原物,或給予公正、合理和公平賠償。紐西蘭反對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