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房屋稅依住家用稅率課徵者,地價稅未必自動依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稅。國稅局官員提醒,只要是房屋使用情況有變更,不論是戶籍遷出或土地所有權人改變,都須在二十六日前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免得多花冤枉錢。
國稅局官員表示,房屋稅和地價稅的優惠稅率、適用條件和及申請期限都不相同。不論房屋或其基地,一定要各別提出申請並經審查核准,才能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另外,地價稅的納稅基準日是八月三十一日,國稅局官員提醒今年才成為有殼蝸牛的人,最好在買賣契約中明定賣方應負擔的地價稅,或直接由購屋款中扣除,免得多繳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