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明天邀請相關部會就司法機關落實轉型正義專題報告。據司法院所提出的書面報告,司法院將移轉經審定為政治檔案的九份大法官解釋卷宗給檔案局,不過是經遮掩發言紀錄大法官姓名的檔卷電子檔,且在報告特別提及,請檔案局注意基於審判獨立原則之評議祕密法益衡平。
促轉會認為,威權時期的三百多份大法官解釋中,有部分解釋與當時威權統治的法律秩序鞏固有極大的關聯,更有九份大法官解釋被檔案局認定為政治檔案,包括涉及「萬年國會」的釋字第三十一、八五、一一七、一五○號解釋,關於「參加叛亂組織」的第六八、八○、一二九號解釋,以及萬年國會終止的第二六一、二七二號解釋。
司法院報告表示,這九號解釋都是司法院大法官本於憲法的託付,應聲請人的聲請解釋憲法所作成的解釋,有特定時空背景,並非促轉條例第六條所指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相關檔案。
司法院指出,應促轉會撰寫任務總結報告需求,協助將九號解釋卷宗電子檔提供給促轉會;不過,另一方面,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等法規都有嚴守祕密的規定。
司法院表示,解釋卷宗包含大法官的評議發言紀錄。內容不是大法官最終立場而僅為討論歷程,或未經其他大法官確認其內容與發言經過情形是否完全相符,且是在大法官未預期將受公開檢視情形下暢所欲言所為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