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大甲訊】警政署所舉辦第一屆全國績優家暴官甄選,大甲警分局家暴官李有志,在一百五十餘名家暴官中脫穎而出,獲選為全國十大績優家暴官,總評是「落實保護被害人制度」。
在家庭暴力防治法公布實施滿四年之際,他獲此殊榮更別具意義。
李有志在家暴法尚未立法實施前,就已在少年福利工作方面,常有突出表現,八十七年間台灣省政府辦理績優少年兒童福利工作人員選拔,當時在大甲警分局刑事組負責這項業務的李有志,就獲得省府表揚,他也是當時警界唯一獲得這項殊榮的。
李有志感慨的說,家暴法實施四年來,目前大甲警分局所轄,一個月的家暴案有廿餘案,幾乎每天都有家暴案發生,家暴案以婚姻暴力居多,其次為直系親屬暴力。李有志認為,此與不景氣,民眾為生計傷腦筋,容易動怒有關,但不論如何,施暴就是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