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統計至9月30日止,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已引導2254億元資金申請匯回,獲准並已實際匯回有2157億元,優於預期的1333億元,其中已有616億元用於實質投資、34億元用於金融投資。中央銀行評估,專法實施滿2年時,匯回金額預計將逾4000億元。
賦稅署署長許慈美昨天在行政院院會中報告指出,「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自去年8月15日起實施,統計至今年9月30日止,已有1034件、2254億元資金申請匯回,其中有947件、2157億元已實際匯回,預期未來申請實質投資的金額將持續增加。
許慈美分析,匯回資金中,個人匯回件數占整體7成,在金額方面,營利事業匯回占比約6成。她說,申請資金匯回營利事業申請業別裡,製造業占整體約8成。至於直接投資產業類別,以電子資訊業的193億元為最,其後依次為金屬機電業136億元、民生化工業119億元、發電業66億元,其他業別共100億元。
許慈美說,檢視個人匯回資金來源,最高者為香港82%,其次為新加坡17%、美國0.4%,其他來源共0.6%。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分析,可能與香港情勢變化有關,台商也藉此專法進行資金配置調整。
許慈美表示,在營利事業匯回資金來源,以境外被投資事業的OBU帳戶74%最多,其次為新加坡14%,第3則是英屬維京群島5%,其他來源7%。李慶華補充,許多營利事業利用在OBU帳戶的停滯資金,藉由專法回台進行投資。
匯回專法實施將到明年8月14日,至於屆期是否評估延長,李慶華表示,財政部會與相關單位關注國際情勢變化,若有必要會做適度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