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盜墾丁寄居蟹珊瑚石罰3千 保育人士譏:有誰會怕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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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日前在墾丁後壁湖查獲王姓男子盜採30隻寄居蟹和1塊珊瑚礁岩,依國家公園法最高裁罰新台幣3000元。圖/潘欣中
警方日前在墾丁後壁湖查獲王姓男子盜採30隻寄居蟹和1塊珊瑚礁岩,依國家公園法最高裁罰新台幣3000元。圖/潘欣中


影音來源:聯合影音http://udn.com

【本報屏東訊】墾丁國家公園陸蟹和寄居蟹資源豐富,因人類大量撈捕貝殼、盜採加上遊客大量撿拾,寄居蟹常找不到貝殼,出現被迫以蝸牛殼、瓶蓋等廢棄物棲身的窘境。警方日前在墾丁後壁湖查獲王姓男子盜採30隻寄居蟹和1塊珊瑚礁岩,依國家公園法最高裁罰新台幣3000元,保育人士譏如同「搔癢」,行為和罰責不符比例原則,修法提高罰責才有嚇阻力。

保7總隊第8大隊18日執行守望勤務,下午5時在墾丁後壁湖中洲潟湖海洋源保護示範區內,發現王姓男子的冰桶內有30隻寄居蟹和1塊珊瑚礁岩,住屏東車城鄉的王男說,只是好玩帶走,不知觸法,也沒有捕抓販賣的用意。警方依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2款「禁止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規定開告發單,送墾管處裁罰3000元。

參與海洋生態社區巡守的吳姓保育人士說,國家公園法的罰責最高3000元實在太輕,不計盜採的珊瑚礁岩,換算平均1隻才罰100元,有誰會怕呢?若真如當事人所說「不知帶走寄居蟹會觸法」,顯示部分民眾欠缺保育觀念,生態保育宣導仍待加強。

被暱稱「寄居蟹媽媽」的救國團墾丁青年活動中心專員黃淑凰,9年前發起關懷寄居蟹生態保育的「還寄居蟹原來的家」活動,在中心員工宿舍旁空地闢換殼園地,取名寄居蟹的「快樂天堂」,向外界募集各式貝殼、螺殼置放地上,供寄居蟹自由換家,當地人工殼現象明顯降低。她說,寄居蟹帶回家其實很難養活,帶走只會成為害死牠們的兇手。

墾管處保育研究課說,加強取締外,近年和民間合力推動寄居蟹「房屋仲介所」,請遊客帶來各式貝殼、螺殼供換殼,也是另種型式的保育宣導。寄居蟹腹部柔軟,沒有貝殼保護,易受獵食者攻擊或失去水分,就算是人工瓶蓋、燈泡底座,因無法勾住易脫離,失去保護,數量必然減少,硬殼的鳳螺和貝殼才能真正發揮保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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