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新光人壽保險摩天大樓。
圖/胡經周
新光人壽內控有嚴重缺失,金管會保險局昨天祭出重罰,並將董事長吳東進(圖,資料照片)處以停職到任期屆滿。
圖/胡經周
【本報台北訊】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昨天宣布,對新光人壽重罰二千七百六十萬元,董事長吳東進被罰停職到任期屆滿,主要是保險局在金檢時,發現新壽資產配置及清償能力評估控管作業、投資決策及風險控管都有缺失,顯示其內控有嚴重缺失。
施瓊華表示,新光人壽建立資負會作為股票投資配置的決策依據,屬於高度決策單位,但資負會未經董事會核定成立,且成員半數由董事長指定,成員結構不利決策評估,長期破壞公司內控結構,影響公司清償能力評估,會議紀錄也沒有記載與會委員發言。
施瓊華強調,資負會有置公司於不符資本適足法定標準的險境,相關策略性資產配置並未事前提報董事會討論,資負會決議凌駕董事會決策,嚴重違背公司治理。
金管會的處分包括停止吳東進的董事及董事長職務至本屆任期屆滿,且停止職務期間,新壽不得支付或給吳東進任何相關報酬及福利;另解除副總經理袁宏隆及投資長職務,並不得派任與投資相關職務。
其他處分包括,要求新壽調降國外投資額度比例上限至資金的百分之三十九,完成前不得新增國外投資;依據風險胃納進行投資,在調節合規前,也限制新壽不得新增國內外股票及ETF投資。
在公司治理及其他人員究責部分,金管會要求新壽檢討整體投資架構流程及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成員組成或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明確區隔董事會及經營管理階層的權責劃分,並回報金管會;投資決策相關各委員會會議應全程錄音並逐字紀錄備供查核;同時要求公司要從嚴究責資負會及證券投資審議委員會的成員,以建立權責相符的公司治理機制及良好風險管理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