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津貼 幫營造業找工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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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缺工嚴重,勞動部昨天宣布提供獎勵津貼,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營造業工作。 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多項前瞻基礎建設動工,加上台商回流投資,導致營造業缺工嚴重。勞動部昨天宣布,提供失業勞工最高十萬八千元的就業獎勵津貼,鼓勵受雇從事營造業工作,並協助充實營造業人力。

為協助待業青年及失業勞工就業,並充實特定行業人力,勞動部已推動「特定行業就業獎勵津貼」,為配合現階段國家發展建設人力需求,昨天再擴大實施「營造業」試辦計畫,試辦時間自即日起至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委黃巧婷表示,失業勞工符合失業滿三十天、非自願離職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情形之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受雇於營造業法所訂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廠商從事營造業工作,諸如基礎勞力工、包工、營建技術員等工作內容,受雇於同一雇主滿三十日,且每月薪資不低於基本工資者,任職期間每月發給就業獎勵,最長發給十八個月,最高獎勵十萬八千元。

應屆畢業生有額外獎勵

勞工符合津貼資格者,就業前半年每月核發五千元;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每月核發六千元;第十三個月至第十八個月每月核發七千元;如果是應屆畢業待業青年做滿一百八十天,還有額外的三萬元獎勵。

不過,黃巧婷指出,若是從事會計、財務、文書等商業及行政專業人員、商業及行政助理專業人員、事務支援人員之工作,不在補助之列。

此外,若營造業雇主雇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特定類型失業勞工,如中高齡、身心障礙者及長期失業者、原住民或二度就業婦女等,還可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申請獎助。

黃巧婷強調,未來也會搭配查訪、勞工約談,了解實際情況,希望鼓勵勞工得到最低限度保障,有受雇、就業保險及薪資。

學者:先找出問題源頭

台大國發所教授辛炳隆表示,可以理解政府是想在短期內解決製造業的缺工問題,但就長遠來看,缺工問題是因為層層轉包、勞工不斷遭剝削,無法拿到與勞力相應的待遇。

「改善勞工環境是雇主的問題?還是政府的問題?」他指出,政府應該先找到問題的源頭,雇主是「不願意」改善勞工環境,還是「沒有能力」改善。如果雇主不願意改善勞動環境,政府的補助只是讓雇主更不願意提高勞工工作環境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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