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苗栗訊】苗栗縣消防局官員涉嫌向鴻海集團子公司群創公司強索饋贈案,檢方昨天偵結,將苗栗縣消防局長石德忠、技士謝宗龍都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分被求刑十四、十五年。
檢方指出,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下旬,鴻海集團子公司群創光電公司因部分消防缺失,被消防局開單,但群創認為,有幾項遭故意刁難,透過消防公司負責人吳蔡福向當時的災害預防課長謝宗龍探詢;謝宗龍與石德忠即以「藉勢、藉端強募財物」,由謝宗龍以消防局急需六十二部機車總值約二百五十萬元,可由群公司捐贈等,於去年十月下旬「以電話」通知吳蔡福轉達消防局的要求。
檢方指出,吳蔡福雖知謝宗龍對群創公司消防缺失的認定與要求不盡合理,但仍多次向群創公司人員表示「不捐就不用改了!」「怎麼改也不會讓你們好過」等話,群創於去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回饋」為由,簽請公司高階主管核准捐贈消防局六十部機車,約二百五十萬元,但群創高層只同意捐贈一百萬元物品,後捐贈二十部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