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標示產地 違者可罰400萬 |2020.09.01 語音朗讀 2657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開放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美豬牛,蔡政府勢在必行。衛福部食藥署昨天預告「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不管是包裝食品或攤販餐廳業者,只要使用豬肉就必須標示原產地(國),新制預計明年元旦上路。兩項草案僅有七天預告期,新制明年元旦上路後若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三萬到三百萬元;若標示不實,可處新台幣四萬至四百萬元。 前一篇文章 5G飆速 台灣拿下第4 下一篇文章 新聞千里眼 熱門新聞 01【閃文集】火星暗斑之謎2025.12.1602包錦蓉:我可以逆風高飛2025.12.1303【詩】草螟公2025.12.1804佛光穿透鐵窗 佛光山監獄佈教 70 年2025.12.1305遠離初老&改善骨鬆的解方2025.12.1306【詩】 航夢2025.12.1507【為人父母】 允許如其所是2025.12.1508東方微笑跨越千年 麥積山石窟現佛館2025.12.1509寶塔寺 三代同堂搓湯圓、繪燈籠2025.12.1610人間佛教在菲律賓2025.12.14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吳豊山辭海基會董座 賴聘任資政涉貪無罪 高虹安今復職上班高虹安二審逆轉 貪汙無罪憲政首例 政院不副署財劃法美MQ-9無人機改送為賣 我方作罷澎湖大行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