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停讓行人 擬重罰6千元

 |20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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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未停禮讓行人,交通部擬修法提高罰則,最高上限至六千元。圖/林俊良

【本報台北訊】近來交通事故頻傳,光是上半年事故總件數就高達十七點三萬。為此,交通部不僅擬修法,將車輛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提高到六千元,若致人傷亡者則增列罰鍰、吊扣、吊銷駕照罰則;九月一日起,警政署還將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路口安全大執法,包括汽機車不禮讓行人、闖紅燈、行人未依規定走行穿線等,都列為執法重點。

據交通部統計,今年上半年事故總件數約十七點三萬件,較去年同期增加逾六千件,增幅高達百分之三點七;近年行人車禍死亡人數亦有攀升,去年達到四百五十八人,交叉路口行人事故為兩百零九人。事故肇因以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穿線、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為前三肇因。

為此,交通部長林佳龍昨拋出「七大解方」,包含路口檢討改善、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的檢討修正、道路工程人行空間改善、路口停讓行人的加強執法、提高路口未停讓行人罰則、不適任駕駛退場機制及高齡者交通事故防制等。

交通部表示,正研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駕駛若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擬從現行的三千兩百元提高至六千元,另亦將擴大適用範圍,即使未畫設行穿線,只要未禁止行人通過的交岔路口均適用。

交通部官員說,修正草案也擬將增列車輛駕駛若因未停讓行人而致人受傷或死亡的罰則,除了將面臨訴訟,行政罰鍰部分最高可處三萬六千元,並記違規點數兩點,以及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致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可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領。

另為強化對身障者的保障,該次修正草案也擬規定,若未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先行通過者,除依現行規定開罰兩千四百元至七千兩百元外,其餘罰則也比照未停讓行人加重處罰。

警政署表示,九月起將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路口安全大執法,以各縣市多事故及違規路口為優先,執法重點項目包含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穿線,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違者最高可開罰三百元至五千四百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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