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監察院昨天通過彈劾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指石木欽在擔任最高法官等職務期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不當接觸,還以其妻兒名義買進涉訟當事人所經營公司的股票賺取利益,違失事證明確,移送懲戒法院,成為第一位被彈劾的公懲會委員長。
上屆監委林雅鋒、王美玉、蔡崇義今年六月提案彈劾石木欽未過,第二次提案因人數不足而流會;新任監委上任後,由王美玉、高涌誠接手本案,認為石木欽有九項違法行為,以十二比○通過彈劾案。
王美玉、高涌誠指出,石木欽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球敘,包括翁茂鍾涉有五件官司案期間所委任案件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在場時均未迴避,並提供法律意見,尤其翁茂鍾所涉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案件或下級審甫宣判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案件,石木欽在擔任最高法院法官也有不當接觸或未迴避翁茂鍾相關案件。另外,在翁茂鍾所涉相關民、刑事案件審理期間,石木欽也未避嫌,並以其妻兒名義,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公司的股票獲取利益,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
對此,石木欽回應指出,監察院完全不採對他有利證據,完全按照司法院主張,「是為彈劾而彈劾」,新任監委淪為政治打手,他深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