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綜合所得稅夫妻標準扣除額為單身者的二倍,若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將自明年一月一日實施,在民國九十六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現行綜合所得稅一般個人申報的標準扣除額為四萬四千元,但夫妻合併申報則只有六萬七千元,短少二萬多元,形同對婚姻的懲罰,因此國民黨立委費鴻泰等提案要求修改所得稅法,將夫妻標準扣除額提高為單身者的二倍。
而根據財政部今年所公布的個人標準扣除額來說,提高二倍後將可達到八萬八千元,但在提高夫妻標準扣除額後,對稅收將造約十九億元的損失。
財委會曾在今年五月二十五日初審通過提高夫妻標準扣除額的條文,但當時還未明定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