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政府公務人力將整併為國家考試任用制的公務員和公開競爭遴用的聘約人員兩軌,聘約人員若符合相關資格,得於進用滿三年後,擔任或兼任研究等機關機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保訓會前委員桂宏誠說,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等法制事項,行政院在人事行政方面並沒有法制權,擬這個草案根本是「硬幹」,恐有違憲之虞。
草案內容指出,聘約人員契約等別依職責程度及資格條件分為一至五等,五等為最高等別,五等聘約人員資格為有教育部認可的博士學位,並從事與將任的職務工作性質相關職務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或研究成果等;三至五等的聘約人員,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於進用滿三年後,擔任或兼任研究、實驗、文教、醫療、專業科技、限期性任務功能組織等機關機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
高永光:文官酬庸絕對不行
考試院前副院長高永光表示,這是行政部門為自己用人找到更方便的方式,完全是便宜行事,文官體制會崩壞,讓政府能大舉提拔親信。他說,現在無論政黨如何輪替,國家都能如常運作,就是因為有行政中立的文官,現在連一般文官都拿來酬庸,絕對不可以,以預算員額進用,也和政府多年喊的精簡人力理念背道而馳。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系教授施正鋒表示,無論考試權擺在哪,保持其獨立性都是首要注意事項,就算最後我國從五權分立變成三權分立,考試權回歸到行政權下,它仍然是個獨立機構,如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製在行政院下,但應超然中立,不受外力干擾。但這次修法大開後門讓行政權黑手更能伸進人事行政體系中。
桂宏誠說,目前政府部門的約聘人員不算在編制內,但聘約人員草案將聘約人員列在預算員額算編制內,草案也說未來公務人力變成兩軌,換句話說就是「非典型人力變成典型人力」,甚至掌有公權力,目前聘用人員不能變成正式官員,但未來聘約人員符合條件者可列官等職等,「這就是官員了」,甚至若有更高職位出缺,還能很快跳升。
施能傑:草案仍在徵詢階段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昨天表示,公務人員考試是公務人力資源的一環,但現行高普考不會涵蓋所有政府需要的專長人才,因此思考約聘雇人員如在機關內做得相當久,條件資格也好,可否擔任機關裡面有職稱職務的人。考試院官員則說,沒有收到立法的相關消息。
此次修法是否會對公務體系帶來衝擊甚至是競合關係。施能傑表示,約聘人員不可能變成公務員,且草案僅是在徵詢階段,是一個良性的想法,開放各界討論,再看看結果怎麼樣。
花蓮縣府人事處長吳黎明質疑,此舉恐破壞文官穩定性,影響正式公務人員的升遷;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研究員林正芳說,就像大學多元入學一樣,公務員任用不僅透過考試,用人管道可以更多元化。
地方文官:遴選須透明、公正
台中市政府表示,法規尚在草案研議階段,就目前內容而言,對表現好的約聘人員可能是一種鼓勵,市府樂見其成;但各級政府人事費用預估也將同步增加,由於各地財政狀況不一,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財政負擔。
新北市府陳姓雇員認為如要實施,配套要先做好,需要有考核機制,否則恐怕會引發國考公務員反彈,覺得「先約雇就好,三年馬上轉正,還讀什麼書」。她認為廣納人才是好事,但擔心此規畫會成例外制度。
台南市府陳姓公務員說,政院擬具聘約人員草案目的很好,畢竟現在業務多元,考試進機關的公務人員不見得能辦好活動、做好美術圖卡,約聘雇人員可用實力證明自己。不過,約聘雇公開遴選必須更透明、更公正,若不是靠實力進來,又有職等,恐怕會衍生更多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