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農田水利會預定十月一日改制為公務機關,立法院五月曾在經濟委員會舉辦公聽會,正反意見不斷交鋒。立法院法制局表示,《農田水利法》草案條文多達十二項法律授權命令,太多空白授權,導致無法由此案了解改制後,農田水利業務運作全貌。
《農田水利法》草案第四、五條明定,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及設施範圍的畫設基準、變更、廢止、前項灌溉制度的訂定基準、變更、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另包括第十二條至十七條等條文,像是農田水利設施申請許可、非農田排水申請許可及灌溉水質的基準值檢測方式、設施範圍內的禁止事項,以及成立水利小組,維持農民與行政機關的協力互助關係,均授權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院法制局表示,「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通過後,在既定政策下,應積極聽取各界意見,周延相關政策規畫;但目前的《農田水利法》草案中,多達十二項的法律授權命令,出現太多空白授權,盼主管機關盡速公布配套子法草案,並於官網設置法規專區,供各界檢視及提供意見。法制局說,除上級機關組織法律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外,尚須訂定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分署組織準則。
另「反消滅水利會全國自救總會」今下午將拜會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林為洲,尋求草案通過後的釋憲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