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兩蔣日記」等文物應屬於國家財產或蔣家人所有?國史館向蔣友梅等十六名蔣家後代提告確認兩蔣文物所有權,歷經五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屬於中華民國所有,由國史館管理,其餘應屬蔣中正、蔣經國繼承人所有,可上訴。
蔣中正、蔣經國逝世後留下多項日記、書信等文物,事後掃描成膠卷,由蔣方智怡保管;蔣方智怡與美國史丹佛大學簽保管契約,委託保管兩蔣文物和膠卷五十年。
國史館二○一五年對蔣友梅、蔣方智怡等人提民事訴訟,法院判決指出,兩蔣文物暫存於史丹佛大學,且在法院審理期間,史丹佛大學同意台灣派員調查兩蔣日記等文物,將文物分為膠卷、總統任內、非總統任內等三類。
法官認為,膠卷是蔣孝勇出資製作並贈與蔣方智怡,且蔣方智怡保管膠卷期間並無其餘繼承人出面爭執所有權,認定膠卷屬於蔣方智怡所有;蔣方智怡事後簽署協議書,同意膠卷歸國有,因此認定膠卷應由國史館管理。
另外,依文物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規定,總統、副總統各項文物均交由國史館管理;蔣中正、蔣經國擔任總統期間的文物依規定屬於國家財產,應交由國史館管理。
判決指出,兩蔣其餘非總統任內的文物不受文物管理條例規範,而蔣方智怡也未取得文物所有權,自然沒有權力移轉所有權,因此判為蔣中正、蔣經國繼承人所共有。
至於兩蔣日記何時回到台灣,國史館長陳儀深指出,美國北加州法院還有另一件訴訟案,還須等待判決結果,但國史館已編列相關運送計畫和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