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內政部昨天通過兩項選罷法修法,共翻修一百十二條條文,主要包括新增選舉、罷免賭博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徒刑,並禁止境外勢力刊播廣告等規定,若立法院通過修法,最快二○二二年選舉適用。
內政部昨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增列選舉、罷免賭博罪,修法後,經營選舉賭盤最高可處五年以下徒刑,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參與賭博可處六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增訂,已獲政黨提名的參選人,若對具候選人資格者期約賄賂放棄競選「搓圓仔湯」,經判決確定,其推薦的政黨也將受連坐處罰,處五十萬至五千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選舉罷免期間散播假訊息,草案參酌美國規範,強化選舉罷免廣告實名制,並禁止境外資金刊播選舉罷免廣告,候選人可針對不實廣告申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等。
此外,現行僅能以紙本連署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內政部修法增訂建置電子連署系統的規定,候選人日後能以紙本和電子併行方式徵求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