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遠東航空去年十二月十三日無預警停飛,今年一月三十一日遭交通部民航局廢止其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後,因為不服向交通部提起訴願。遠航於上月二十六日收到交部訴願委員會函文,將撤回有關廢止民用航空運輸許可、註銷許可證及獲配航權處分。業界就在傳,是否意味著遠航在結束六十三年營運後,將起死回生。
該訴願決定書指出,訴願人遠航因違反民航法事件,不符民航局今年一月三十一日函附裁處書,因此提起訴願。交通部決定函附裁處書關於罰鍰部分,訴願駁回。至於函附裁處書關於廢止民用航空運輸許可、註銷許可證及獲配航權部分,因與法未合,原處分撤銷。
不過訴願決定書中寫到,關於廢止民用航空運輸許可部分,明定是由原處分機關報請交通通廢止後,原處分機關才能註銷遠航許可證。意即,有權限廢止遠航許可證單位是交通部,而不是民航局,應由交通部直接通知遠航,而非由民航局轉知,原處分就管轄權來說並不適法,因此駁回。
交通部說,廢止遠航的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註銷許可證與獲配航權部分,處分的實質效果不變,但通知程序需再行檢討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