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英國1997年將香港交還中國大陸,美國國會1992年通過「美國香港政策法」,在香港回歸後,美國可繼續給予特殊待遇。
去年,由於憂心北京加強箝制香港及發生反送中風波,美國把香港能否維持充分自治作為例行檢視的前提。若國務卿認定自治不復存在,美國國會就能撤除香港的特殊待遇,意味美國對待香港的貿易與其他面向,將與大陸其他地方一視同仁。
●此法案給香港的特殊待遇
1. 視香港為獨立關稅區
香港政策法規定,美國應尊重香港為個別關稅領域及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世界貿易組織WTO前身)締約方;美國應繼續賦予香港貨品最惠國待遇。因此香港不受美中貿易戰裡,美國向大陸開徵大量關稅影響。
2. 可設立雙邊關係
香港政策法規定,美國應維持並擴大與香港的經貿關係,在進口額度與原產地認證等經貿事務上,以個別領域對待香港。美國應直接與香港協商以決定雙邊相關經濟協定。
美國將香港視為英國以外的完全自治區,在1997年6月30日後基於尊重經貿事務,將香港視為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充分自治區。
3. 貨幣自由匯兌、簽證待遇有別大陸其他地區
香港政策法規定,美國應在1997年6月30日後尋求維持在港設立美國總領事館,以及其他官方和非官方機構;承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護照與旅行文件,九七後香港居民申請美簽與永久居留不受影響;美國應繼續准許美元與港幣自由匯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