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酬金 財報須揭露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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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三讀修正「證券交易法」,未來企業年度財報,須揭露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薪資及調整情形、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等相關資訊。

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昨傳出獲大同公司「市場派」提名角逐獨立董事,其薪酬也引發外界好奇。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在此案初審時表示,根據掌握資料,部分不良企業例如某ICT產業上市櫃公司,員工平均薪資不到六十萬,董監酬勞卻高達一點二億元,差距非常大;他因此提案要求企業須公布董事及監察人酬金,以及董事薪酬與非主管的全體員工薪酬中位數差距,應有一定倍數限制等事項。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當時指出,肥貓問題確實要著手改進,但限制董事薪酬的做法,恐會窒礙難行,例如可以去探究一下台積電獨立董事的薪水,若要對此限制,「那我可能會接到張忠謀電話」。

顧立雄表示,薪水揭露是公司治理事項,金管會總不能跟台積電說,獨董和員工薪水要訂一定倍數。

最後經討論,初審通過金管會所提修正動議,將「獨董和員工薪水要訂一定倍數」規範刪除,給予金管會循序漸近時間,僅要求企業編製年度財報時須揭露「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薪資及調整情形」、「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等相關資訊;這項修法在昨天院會完成三讀。

鐵路法條文修正

由於日前發生鐵路警察遭刺死事件,引發關注,立法院會昨通過修正鐵路法部分條文,明定鐵路機構應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

三讀條文也明定,鐵路機構遇有重大行車事故或嚴重遲延時,應立即通報交通部,並應依運輸事故調查法同時向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通報。

罰單舉發期擬縮短

另,立委昨指出,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民眾有交通違規,可能三個月後才收到罰單,有理由想申訴,路口監視器的影像保存卻未超過三個月,無法舉證。立委劉櫂豪等十六名立委提案修法,擬規定警方舉發期限修正為七天內。但警政署說,縮短舉發違規時限,勢必影響交通執法品質,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劉櫂豪辦公室說,經向警政署查詢,影像原則保存十五天,有的地方政府會延長到一個月,但罰單三個月後才收到,不利民眾救濟。另一方面,駕駛人若非當場被舉發,可能在同地點反覆違規,連續受罰長達三個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目的,是加強交通管理、維護秩序、確保安全,民眾違法受罰,是為達目的的手段,三個月前違規被警察舉發,不能達到立即糾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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