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針對新冠病毒疫情,政府為防疫蒐集大量個資,透過手機定位掌握入境旅客及居家檢疫者行蹤的「防疫追蹤系統」及「電子圍籬智慧監控系統」,朝野立委皆關注侵害個人隱私與人權的疑慮。有學者也建議,政府應在傳染病防治法中訂定明確啟動要件。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政府為求防疫,定位、追蹤確診民眾,也針對一般民眾發出「細胞簡訊」作為警示,雖然是「去識別化」傳送,但相關規範在現行法律中並不健全,包括啟動要件,以及後續的資料處理、銷毀等,「法源都是空的」。
他認為,一旦沒有訂出明確規範,等於政府愛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有空白授權的疑慮,應該從這次疫情中學習,在未來訂出規定。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也同意其說法,並強調政府在訂定規範時,應該明定期限,針對非常時期的措施,不能無限期使用。
國民黨立委吳斯懷則指出,憲法對資訊隱私權的保障並非絕對,國家可在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範圍內,以法律明定適當限制,而「紓困條例」賦予指揮中心必要的徵集調度權力,但也質疑,各級機關對防疫所需,以電子監控系統作為隔離管制工具,是否牽動侵犯個人隱私與人權?
資料保存、銷毀 宜訂規範
吳斯懷也質疑,監控取得的資料如何應用保管?對非犯罪行為、無症狀的民眾採取電子監控,限制人身自由,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若因此發現有不法的事實,是否可為偵辦犯罪及定罪的證據?政府有必要向人民釋疑。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也提到,我國針對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所蒐集的相關資訊,是否經過民眾同意、過程有合理監督、資料保存有受到控制與保護、事後有無銷毀計畫?
他認為在防疫期間蒐集大量數據資料,疫情過後,可全面銷毀或去識別化後供學界使用,過去SARS防疫留下的公衛資料彌足珍貴,有助提升公衛緊急應變系統,提供此次防疫參考。
鍾佳濱也建議行政院,應盡速針對防疫蒐集的個資,訂定指引規範,並考慮成立個資保障倫理委員會,事前審查或事後稽核個資使用、銷毀、保存情況,以免個資遭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