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德州男子史密斯近二十年前,被警方以持械性侵罪名逮捕入獄,直到去年七月,才因DNA檢驗證明清白獲釋;平白蹲苦牢的史密斯,準備控告當年非法逮捕他的達拉斯郡警察,侵犯人權。
史密斯現年五十五歲,一九八六年一個半夜,沒有搜索狀的達拉斯郡警察突然闖入他的公寓,在找出三把刀子後,就將他帶到同一棟公寓的被害人面前指證。
史密斯聘請的律師葛拉席指出,當時史密斯的衣著與特徵,都與被害人敘述的完全不符,但他仍遭逮捕,警方及檢察官還拒絕史密斯測謊,甚至沒有比對從被害人身上找到的血液和毛髮。
史密斯就從這樣從一九八七年起開始坐牢,直至去年七月DNA報告出爐後,才獲無罪釋放,但正值人生高峰的二十年青壯歲月,已一去不回。
達拉斯郡原本同意以一年兩萬五千美元的代價,總共賠史密斯最高上限五十萬美元。但史密斯放出提告消息後,達拉斯郡又擬承諾從九月起,每年付他五萬美元(約一百六十四萬元台幣),並且沒有上限,條件是他必須放棄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