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公衛師法立法討論已將近二十年,新冠病毒疫情期間,公衛師的角色重新被討論,立法院目前已有立委提出《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待審,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院版《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將送立法院併案審議,要讓約五萬名受過公衛教育者,得經過國家考試及格後充任公共衛生師。衛福部指出,考慮後續修法時討論擴大應考資格。
政院版草案規定,想參加公共衛生師考試,必須是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的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公共衛生學系、所、組、學位學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解釋,目前大概有五萬名符合應考資格,其他醫事學系,包含醫、護、放、檢等,要看是否修過一定的公衛學分,未來應考人員資格會更多,會將一定學分授權主管機關來訂相關的學門,諸如流行病學、生物統計學、社會健康行為科學等公衛重要核心能力。
不過,仍有社區、職業醫師及護理師質疑未來會有業務重疊。衛福部解釋,不會踩現有醫師、護理師的專業紅線,將「專業不專屬」,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公共衛生師名稱。
石崇良說,公共衛生師有別於其他醫事人員,透過國家考試遴選及證照發放,透執行業務範圍主要以社區、場域為主,主要從事社區、場域的環境健康風險、疾病調查防治、民眾健康調查、食安調查等方案的評估及推動。
為因應國家發生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草案明定公共衛生師有接受政府指定辦理的義務,所產生的費用及損失由主管機關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