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經濟部昨鬆綁紓困「艱困企業」認定方式。只要是我國合法企業,今年任意連續二個月平均或任一月營業額,較今年內任何一個月、去年下半年月平均、去年同期或前年同期等,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五十者,均可適用員工薪資、營運資金補貼等紓困措施。
經濟部昨對營收損失超過五成的「艱困企業」開出紓困菜單,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部分產業特性因素,可能同樣「受困」,卻不符合目前紓困門檻,例如工具機產業,將再和產業公會討論出共識,放寬門檻以「專案認定」。
沈榮津昨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營業額衰退百分之五十以上之艱困企業紓困之資格認定及他國發放現金與我國振興券兩者優缺點」等進行報告。他會前受訪時表示,目前以紓困為重,對企業的「現金發放」正在進行,包括提供企業補貼、貸款和水電費減免。
經濟部原先對於「艱困企業」的認定方式為「今年任意連續二個月較去年同期或去年下半年平均營收衰退五成」,沈榮津指出,考量產業特性不一,為了照顧更多受疫情衝擊企業,改為多種基期比較方式皆可。
沈榮津表示,目前「艱困企業」的紓困措施,以營業損失下修超過五成為原則,但部分產業有其特殊性,會跟產業公會來討論出共識後,以「專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