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要求入境者要填寫「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但如何保密、何時銷毀,不見於法規。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台灣善用健保系統與數位科技輔助防疫,涉及使用個人資料措施愈來愈多,釋出個資如何保密,何時銷毀,不見於法規,潛藏隱私侵害風險。法界人士建議修改特別條例,要求指揮官具體說明防疫措施必要,載明個資保護機制、退場機制與救濟補償辦法。
我國二月上旬要求入境旅客全面填寫健康聲明書,後續電子化,將居家檢疫者個資串聯於民政、衛政、警政單位,里長也能即時掌握在手。三月中旬開發電子圍籬系統,藉由定位居家檢疫者的個人手機,監控行蹤。
健保卡陸續註記旅遊史、特定職業類別等,醫事工作者、長照機構工作者、長照機構住民與航空業機組員的健保卡一刷,就透露身分,有醫院工作者說,以後能辨識誰是空姐。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吳全峰說,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特別條例頒布後,會排除個資法的規範,行政法規範的正當程序、公平公開等原則,不應被架空。最令人憂心的是,涉及個資使用的措施,未被好好討論、沒完整資安配套就上路,釀成隱私侵害。
宜即設專責機構訂指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說,指揮中心一級開設,各部會皆派有專人進駐或擔任聯繫諮詢窗口,行政院、法務部、衛福部皆有法制相關人員參與各級會議,隨時供諮詢。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陳鋕雄說,我國欠缺個資專責機關,政府針對防疫進行的個資蒐集及揭露,其必要的界定,是球員兼裁判,缺乏監督,可能出現濫權與侵害隱私。而台灣沒有個人資料保護的專責機關,也無相關機構凝聚專業人才,這波防疫戰中未能訂出個人資料保護指引,但並非沒有能力作這件事。
陳鋕雄表示,我國政府可參照國際經驗,設置專責機構進行內控,並訂定台灣版指引,載明各種防疫措施行為樣態,如何使用、保管與銷毀個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