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因為國內外住宿機構出現確診案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此進行檢討,昨專家會議做出決議,包括擴大醫護人員採檢規定,健保卡自動提示醫院和長照機構之工作人員及住民,並針對醫院及機構之健康管理定出細則和罰則,耳溫超過三十八度就應禁止上班,醫院、照護機構如違反規定,最高各可罰三十萬元、十五萬元,並可勒令停業。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組長薛瑞元表示,從事醫療照顧工作者只要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醫師認為疑似新冠病毒就可以採檢。症狀發生後如連續兩次採檢都陰性(採檢間隔二十四小時),未服退燒藥之下退燒超過二十四小時,經醫師評估呼吸道症狀緩解,就可以恢復上班。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這次放寬的目的在於解決採檢後需居家隔離十四天,以致有些醫護人員不敢接受採檢,或是機構不願意讓醫護人員採檢,因此修正文字,沒有接觸史的醫護如有症狀即可採檢,且採檢兩次陰性,就能回去上班,無需隔離十四天。
指揮中心要求醫療院所及照護機構制定請假規則,鼓勵有發燒和呼吸道症狀的醫護人員請假、就醫,配合後續流程給予病假,評估適合開始工作,才結束病假。發燒標準是耳溫超過三十八度,有發燒,就要禁止上班。
薛瑞元強調,根據傳染病防治法,醫療機構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處罰六到三十萬元,照護機構如違反規定,可處罰一到十五萬元,並可勒令停止所有或部分業務,直到改善為止。醫護人員生病若執意上班或拒絕採檢,可處罰三千至一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