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手搖飲不再只標「半糖」、「全糖」,未來都要標示總糖量及總熱量了!為加強揭露市面上現場調製飲料的標示訊息,衛福部食藥署昨天預告修正飲料標示規定草案,不論便利商店、速食業或是連鎖飲料店的現調飲料,必須標示總糖量、總熱量和咖啡因含量等,標示不實者最高可罰四百萬,預計自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食藥署預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規定必須揭露四項訊息:首先,新增應標示該杯飲料實際容量。第二,將現行添加糖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的標示修正為「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
咖啡茶葉
須標示原產地
另外,咖啡和茶葉要標示原產地,若混和二個以上的原產地,須按照含量多寡從高到低標示;未以茶葉調製,而以添加茶精等香料者,應在品名標示「○○風味」或「○○口味」字樣。
總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除原本紅黃綠標示區分外,也可標示該杯飲料的總咖啡因含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
最後,新增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者,品名就不能叫「○○汁」,應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更明確果蔬飲料的標示。
明年上路
違者可罰400萬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含糖量是許多民眾喝飲料時在意的重點,現行做法僅要求業者在飲料上標示額外添加的糖量,但民眾無從得知喝的飲料究竟有多甜,仍舊霧煞煞。
李婉媜說,未來將統一改為標示該飲品的總糖量以及總熱量,讓民眾了解喝下肚的熱量,新規定適用所有連鎖手搖杯品牌、連鎖便利商店與速食業現場調製的各類飲料。
目前主要變動在於原先只要求只要求業者標示額外添加糖量,修正為應該全面標示飲料的總糖量及總熱量,且適用範圍包括所有連鎖手搖飲以及連鎖便利商店與速食業現場調製的各類飲料,但可以只標示最高值「全糖」的總糖量和總熱量,「微糖」、「半糖」、「三分糖」等可以由消費者由「全糖」最高值自行換算。
預告草案評論為期六十日,將蒐集各界意見,預定自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如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可處以三萬元至三百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以四萬元至四百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