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改善汽機車等移動汙染源造成的空氣汙染,前年八月空汙法大修,允許地方可因地制宜畫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限制高汙染車輛進入,但至今還沒實施。環保署表示,目前北中南已有十三個縣市正在規畫,主要先管制風景區及港區,只要審核通過,全國第一個空品維護區最快上半年就可以上路。
針對空品維護區設置地點,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認為,只保護風景區、港區效益不大,像是台北及高雄市中心有很多移動汙染源,或周邊工廠都有柴油大貨車頻繁進出,而多數人白天都在這些地方上班或活動,應鼓勵在市中心設置空品維護區,否則只管制風景區、港區形同虛晃一招。
空汙法修正後新訂,各級主管機關可視空品需求及汙染特性畫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汙染源管制措施,包括禁止或限制特定汽車進入,如一、二期柴油車輛或二行程機車,或針對特定時段、季節做進出管制,也可以禁止或限制移動汙染源所使用的燃料、動力形式、操作條件及運行狀況。
環保署表示,目前已有十三個地方縣市提出空品維護區的規畫,每個縣市計畫不同,原則上第一個空品維護區可望在上半年實施,有些縣市則設定緩衝期。大部分縣市規畫的第一波空品維護區會先納入風景區、港區等管制較封閉的地區,限制高汙染車輛、未經檢測、或沒有取得自主管理標章的車輛進入,改善特定地區空氣品質。過去也有部分縣市自行畫設「空氣品質淨區」,如新北平溪、高雄澄清湖、台南轄內多個工業區等,環保署說,空品淨區並沒有強制性,主要是在空品淨區加強稽查,提升車主環保意識,空品維護區則具強制性。,地方縣市可直接禁止高汙染車輛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