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中市政府宣布撤銷中火兩部機組燃煤許可證,台電昨天回應表示,冬季供電不受影響,但明年夏季將亮代表「供電吃緊」的黃燈;台電會先停止運轉兩部機組,待行政救濟再看申請重新運作,也不排除未來訴訟後,向中市府提出違法廢止許可期間的損害賠償。
台電董事長楊偉甫表示,中火一部機組可發五十五萬瓩,影響備轉容量率約百分之一點八,明年夏季備轉容量率恐低於百分之十,將影響整體彈性調度與緊急應變的能力。
台電表示,中市府廢止許可證,即便處分違法,但台電一定會遵照規定降載停止運轉,雖不致對秋冬供電立即造成缺電危機,卻會對台電機組調度產生影響。
台電表示,台中市政府以違反自治條例減煤四成為由來開罰中火,先不論自治條例本身並無罰則,即便以許可證記載的規定事項,想要連結空汙法來罰中火,但是二○一七年核發的許可證清楚載明生煤使用量是一千六百萬噸,台中市環保局在今年十一月底卻以「誤繕」為由,擅自更改「二○二○年起減煤四成」,顯然是為了後續開罰之便。
台電指出,中市府不僅違反行政行為「信賴保護」原則,也違反行政程序法對於「誤繕」更正,必須是顯然錯誤且不能影響實質內容的規定,明顯存有適法性的重大爭議;三次對中火開罰及廢止許可證,已重大違反《行政程序法》、《空汙法》、「固定汙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三項法令。
台電強調,有信心在採取各種行政救濟程序後能夠得到公道,也不排除在未來訴訟勝訴後,向中市府提出違法廢止許可證期間的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