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未裝住家用火災警報器,真的會罰錢!台北市議會日前三讀通過「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強制規定出租住宅,以及餐廳、便利商店、飲酒店等營業場所裝設住警器,違者將開罰六千元至三萬元不等。台北市消防局表示,自治條例已送行政院核定,預計今年底前正式上路。
台北市近年來力推五層樓以下住家,安裝住家用火災警報器,每戶可免費補助一只。
消防局統計,截至上月底,全市住警器安裝率約八成,其中中山區已達百分百,至於文山、萬華、北投安裝率較低,約六、七成左右,且有三百三十九件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成功動作的案例。
消防局表示,考量台北市的外來就業人口多,租屋的需求大,為了提升整體的租屋安全,因此強制規定,一定要裝設住警器。
近年來營業場所位在一樓,且發生火災件數的案件,占營業場所總火災件數一定比例以上,同樣強制規定裝設。
消防局表示,為了保留彈性,對於未來具有火災高風險的新興行業,將透過公告方式,要求強制裝設住警器,以提升台北市整體公安。
此外,新北市消防局表示,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中有針對「供學生承租」及「經消防局公告指定之場所」,要求強制加裝住警器,違反且未改善者可罰所有權人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且得按次處罰,此條例今年初經市議會一讀通過,目前仍在二讀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