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藝術創作者 75%月薪不滿3萬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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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工作者工資低、工時長、保障少。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發起「藝術工作勞動情況調查」,發現藝術創作、行政、評論等十類藝術工作者中,以創作者保障最差,不論視覺、表演、聲音、行為藝術等領域,都僅五成多有保勞保。其中又以表演藝術創作者最慘,僅五成三有保勞保,並以七成五月薪不足三萬,在藝術工作者中收入墊底。

這項調查與十二個藝文團體合作,於今年五、六月發布問卷,共獲一千五百多份填答。關於表演藝術創作者收入方面,和勞動部二○一八年七月薪資統計數據頗相應,當時屬於視覺藝術、音樂及舞蹈表演的「表演藝術人員」職類,受雇者二千零九十七人中,平均總薪資為三萬三千一百二十八元,在所有職別中偏低。

藝創工會祕書長謝毅弘說,勞動部調查數據因是受雇者資料,受勞基法保障者,薪資還比他們調查的一般創作者高。但一般創作者工作類型多屬「承攬、委任」,不在勞基法和勞保保障範圍。

根據藝創工會調查,藝術工作者中有二成九從未保勞保,以創作者為主。若以各工作者分類來看,藝術行政、評論投勞保比率都在八成五以上,創作者則普遍僅五成餘。最常發生身體傷害等職災的「劇場設計與執行類」投保率僅六成九。

另以承攬委任工作類型為主的藝術創作者,平均僅二成七會簽訂承攬契約。謝毅弘表示,這會造成藝術創作等非典型工作者在碰到出資者不願付款或版權歸屬問題時,常無法保障權益。調查也發現,藝術工作者平均每周工時達五十二小時,超過法定正常工時四十小時;五成以上藝術工作者月薪不滿三萬元。其中又以表演藝術創作者七成五月薪不滿三萬最慘。

藝創工會表示,藝術工作者不見得一定要雇傭保障,但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早在十年前就修法稱要保護藝術工作者工作權及福利等,至今卻沒落實。他們希望文化部協助藝術工作者辦理社會保險,並訂定具體辦法保障相關權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法也該廣納民間藝文團體參與。

文化部綜合規畫司司長林宏義說,已委託政大教授調查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保障,十二月將做完整配套報告,讓各種樣態的藝術工作者都能各受勞保、國民年金等不同保障。文化部也已與勞動部成立「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保障諮詢專案小組」,討論相關問題。文獎條例修法方面,已委託法政學者組成修法團隊,十一月會有焦點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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