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硼超標中市府開罰6000萬元,勒令限期改善。圖/台電提供
編輯張睿杰/綜合報導
台中市政府指出,查獲台中火力發電廠3 座流水排放口硼超標逾20倍,依水汙染防治法各重罰 2000 萬元,共計祭出6000萬元罰款,並限期中火在11月15日前提出改善計畫,要求於12月底改善完成。
根據《聯合報》報導,台中火力電廠放流水多次超標,台中市府繼今年3月開罰最高罰則2000萬元後,今天再度宣布,中火3座放流水排放口被驗出硼超標,超標倍數分別為1~4號機組26倍、5~8號機組24倍與9~10號機組28倍。市府表示,依水汙染防治法58條,將各裁罰最高罰則2000萬元,總計開出6000萬元罰單,並限期要求中火在11月15日前提出改善計畫,並於12月底改善完成。
台中市環保局這次並未祭出「停機」罰則,因為市府考量停機的經濟與政治效應,加上台電在陳述意見書中,提到新的廢水廠12月開始試運轉,決定維持最高罰金的重罰。
台中市環保局今年3月,已經針對中火1~4號機組放流水的硝酸鹽氮超標,祭出最高罰則2000萬元,今年9月下旬再次查出中火放流水硼超標,市府認為屬於重大違規,揚言不排除再次重罰或祭出停機處分。
環保局表示,根據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研究,動物實驗食入大量的硼,會影響男性生殖器官健康,孕婦懷孕時暴露到硼,也可能生產體重偏低、出生缺陷及成長遲緩的幼兒。
圖說:台中火力發電廠硼超標中市府開罰6000萬元,勒令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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