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張睿杰/綜合報導
國人保單滿手拿,儲蓄、意外、醫療、壽險,這些不外乎都是想讓自己有更多保障,當面臨死亡問題時讓親人有些許依靠,雖然填寫「法定繼承人」能夠避免列為遺產,但「法定繼承人」有順序繼承的問題,理賠金不一定能理賠給你想要理賠的人,現在仔細說明法定繼承人的關係和順序。
簽訂有身故理賠金的保險時,受益人欄位填寫「法定繼承人」,等同於有填寫受益人若無特殊狀況,則不會被列為遺產,雖然填寫了「法定繼承人」仍然有要注意及瞭解的地方。
法定繼承人順序
圖說:身故理賠金的分配,是依保險契約執行。若在要保書或是契約中提到「受益人指定一人以上,除非特別指定比例或順位,否則該項理賠金應由所有受益人均分」。
圖/unsplash
「法定繼承人」是指民法訂定的繼承人順序。當身故理賠金的受益人填寫「法定繼承人」時,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在配偶之後的順位,依序為: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包含子女、孫子女等,而養子女(經認養程序)等同婚生子女,亦在第一順位;根據民法1139條,以親等近者為先,因此,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是以子女(養子女)為優先。
第二順位:父母親(不含配偶之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不含配偶之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不含配偶之祖父母)。
在這要注意的是,同一順位若有多人,則會以均分的方式分配。
財產分配之比例
圖說:由於理賠金不一定能理賠給你想要的人,建議受益人欄位應先填寫「特定人士」,最後再填上「法定繼承人」會比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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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第1144條規定:
1. 當有配偶與孩子(第一順位)時,則應所有人均分。
2. 當有配偶與父母親(第二順位)或是兄弟姊妹(第三順位)時,則由配偶取得1/2,另外的1/2由父母親或兄弟姊妹均分。
3. 當有配偶與祖父母(第四順位)時,配偶可取得2/3,剩下1/3由祖父母均分。
4. 若是第一順位到第四順位都沒有人時,則配偶(當然繼承人)能取得全部。
5. 若是沒有配偶(當然繼承人),則按順位下來,同一順位內的人均分,前一順位沒人時,才能到下一順位。
舉例說明 讓你一目了然
主角投保1000萬元的壽險,於受益人欄位填寫「法定繼承人」。
婚前身故
身故理賠金會由第二順位的父母親領取,因為主角沒有當然繼承人(配偶)及第一順位繼承人(子女);而第二順位有兩個人,所以採均分方式,爸爸、媽媽各領取500萬元。
婚後身故留有妻子、父母,並無子女
身故理賠金將由妻子與父母(第二順位)共同領取,妻子為當然繼承人,分得1/2共500萬元,剩下的1/2由父母均分後,爸爸、媽媽各領取250萬元。
婚後身故留有妻子及兩名子女,父母亦健在
圖說:身故後的財富分配不是「法定繼承人」這麼簡單,其實關係順序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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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妻子及兩名子女(第一順位),共同領取1000萬元的身故理賠金,均分為三份,因此,每人各取得333萬元;倘若妻子一同死亡或是早於主角身故,則主角身故後,將由第一順位的子女們領取身故理賠金,1000萬元要均分為兩份,因此,每位子女各領取500萬元。以上父母雖然健在,但第一順位有人,因此,並不會有理賠金。
另外要注意的是,身故理賠金的分配,是依保險契約執行。若在要保書或是契約中提到「受益人指定一人以上,除非特別指定比例或順位,否則該項理賠金應由所有受益人均分」,便會以均分來分配,若想以上述法定繼承人的方法來分配,完整寫法應是「依民法規定法定繼承人之順位與比例」較為適當。
雖然填寫「法定繼承人」能夠避免列為遺產,但「法定繼承人」有順序繼承的問題,理賠金不一定能理賠給你想要理賠的人,在這建議受益人欄位應先填寫「特定人士」,最後再填上「法定繼承人」會比較適當。
文章來源:保險e療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