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車駕駛在職訓練 每年2次

 |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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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近年大客車交通事故頻傳,統計逾九成是駕駛疏失釀禍,為加強行車安全,交通部昨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預計從明年起,客運業者每年須對駕駛辦理兩次在職教育訓練,否則可罰九千元至九萬元。

但上了課就一定會內化改善駕駛行為?為免教育訓練流於形式,無助實際交通安全,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副教授李克聰建議,應蒐集近年人為疏失導致大客車事故的案例,檢視肇事原因並尋求預防方法,再重新編列教材。

自從前年發生蝶戀花事件後,交通部公路總局即開始研擬強制對大客車駕駛教育訓練,盼防堵憾事再發生。目前法規僅要求大客車駕駛每三年接受一次講習訓練,並納入公總定期評鑑客運業者項目,違者限期補正,但無明確罰則。

未參加道安講習

暫停職務

根據昨日預告的草案,明年一月一日起,業者每半年須對駕駛辦理一次以上教育訓練,等於一年兩次。課程內容包括:教導安全防衛駕駛、肇事預防及處理、近年新修訂交通法規、車輛保養檢查方法等。

李克聰表示,課程內容須對症下藥,否則上課反而成了工作額外負擔,例如可加強駕駛風險辨識,每個人特性不同,可能受各種原因影響,導致精神難以集中,應教導駕駛評估身心狀況是否適合開車,若認定有風險危機,就要有相關的適當應變。

另為提升業者公司治理責任,此次草案也增訂,若大客車駕駛違規應接受道安講習卻未參加,表示駕駛並不重視交通安全改善措施,業者應停止一切派任職務,直到駕駛員完成道安講習後,才能恢復勤務。

解決工時積弊

方能治本

交通部擬強制大客車駕駛員每年兩次教育訓練,不過駕駛員認為,先解決過勞駕駛才能治本,加強勞檢、提升工作環境品質,否則一再將壓力施加於駕駛員身上並不公平;且教育課程沒有差異化,例如針對高危險駕駛員加強訓練,要改善現況恐有難度。

台灣汽車客運業產業工會理事范光明說,駕駛員精神不濟的原因通常來自疲勞駕駛,大客車駕駛工時動輒超過十小時、甚至十五小時,情況遲遲沒有改善,但外界持續以高標準約束駕駛員,卻沒有給予相對應的保護,應該先改善工作環境再來要求駕駛員。

范光明表示,教育訓練課程並非壞事,但多數的駕駛員都是奉公守法,因此「一視同仁」地實施教育課程效益可能不大,應針對習慣闖紅燈、超速的危險駕駛員實施個別訓練。

公總表示,現在都已按照公路客運動態資訊系統查核駕駛員的工時,駕駛員單日工時最高十小時,系統會在九小時前就發出警告,通知業者及監理人員預作因應,避免超時;也會定時檢查班表,確認業者遵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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