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重罰2千萬 違反空汙法 追繳6年不法利得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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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企業注意了,去年空汙法修法新增追繳不法所得規定,環保署昨日表示,《違反空汙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已發布實施,未來違反空汙染防制法規定者,除可能面臨最高二千萬元罰鍰,也可往前追繳六年不法所得,以強化遏阻效果。

過去企業違法排放廢氣、廢水等狀況層出不窮,像是雨衣大廠達新短繳空汙規費、偷排致癌廢氣,不法利得高達六千八百多萬;或是花蓮和平電廠超量使用生煤遭查獲,也遭裁罰四億四千餘萬元。

過去企業違反空汙法規定,環保署主要以罰鍰為制裁手段,當企業不法所得高於罰鍰時,雖可以不法所得為罰鍰金額,但此時,不法所得內含罰鍰,等於變相減輕裁罰。

環保署表示,未來違反空汙法規定者,除可能面臨最高二千萬元罰鍰外,如有因違規行為而獲利者,包括違規工廠及相關人員,例如代操作者、代檢驗者、專責人員等,都可能會被追繳不法利得。

與草案預告不同的地方在於,原預告追溯期間為五年,但正式公告的辦法追溯期間增加為六年,環保署官員表示,主要是參考空氣汙染物排放申報、空汙防制費收費相關資料,依規定必須保存六年,因此以六年為追繳期限。

辦法規定,如果積極利益與空氣汙染物排放量有關,可算出違法部分的空汙排放量占總汙染物排放量的比例,乘以營業淨利,若是有汙染物、原料、燃料等不同方式計算,則以平均值認定。年度所得利益還必須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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