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三讀 罰則加重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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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宣示國家安全維護納入網際空間,有關被中國大陸吸納為間諜者,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罰一億元以下罰金,同時若為現職或退休軍公教,經判刑確定,皆剝奪全部退休給與,已領者則從違法日起追繳。

立法院日前舉行臨時會,昨天上午針對《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舉行朝野協商,並對修正條文達成共識,最後送院會處理。立法院也在下午三讀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國安法》三讀修正條文明確定義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等提供協助,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洩漏、交付或傳遞,以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祕密的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修正條文規定,如有為中國大陸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相關規定者,從原來「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大幅提高為「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其參加的組織之所有財產,應予沒收。

若為中國大陸以外國家,意圖危害國家安全違規者,則最高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二也規定,凡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於現職(役)或退休(職、伍)後,若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喪失退休給與的權利,而已領者從違法之日起開始追繳。

府:完整建構民主防護網

另外,因網路全國快速普及化,駭客、恐怖分子或敵對勢力惡意對網路破壞、入侵、攻擊,引發公務機密遭竊、攻擊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等,已成為國安的重要課題。三讀條文明定,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表示,總統府向來的立場是,在兩岸關係處理上,台灣所有政黨都應秉持「對內良性競爭,對外團結一致」的基本原則,不分朝野,跟台灣人民站在一起。

他說,感謝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正案,這是繼日前立法通過《兩岸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災害防救法》等多項修正案後,讓台灣的「民主防護網」能夠進一步更完整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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