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踩綠蠵龜 小琉球逮惡客法辦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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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遊客十日在屏東小琉球浮潛時,竟伸腳踩踏保育類動物綠蠵龜,畫面被當地居民拍下後向安檢所舉發,岸巡人員立即依影像當場逮人送辦。圖/中央社

【本報屏東訊】屏東小琉球是保育類綠蠵龜的保護區,不少民眾到小琉球會騷擾海龜。一名遊客潛水腳踩海龜被當地居民拍攝到,向安檢所舉發,岸巡人員依影像抓人,成為現行犯移送首例。另外,端午連假時,湧進二點五萬遊客登島,竟有潛客在海底珊瑚礁石上刻名留念,引起公憤,遭到網友肉搜。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十日下午二時多接獲當地民眾氣急敗壞報案,指在小琉球花瓶岩附近海域浮潛拍攝海底生態時,意外拍到一名男性遊客浮潛出手撥弄騷擾海龜,甚至有用腳踩踏舉動。

岸巡人員經前往事發附近旅店追查,找到這名男子。一開始他還否認,辯稱「沒有碰到海龜」,直到岸巡人員拿出側錄影片,始坦承有騷擾海龜行為。

岸巡人員協請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幫助,判定影片中的海龜為保育類綠蠵龜。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八條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第五岸巡隊表示,以往都是民眾拍到照片或影片上傳網路,再依照片或影片內容蒐證函送,這次是第一次抓到現行犯移送法辦。

第五岸巡隊表示,小琉球當地居民海龜保育意識高,呼籲遊客接觸海龜應把握「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原則。

野保法第十八條規定,保育類動物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死亡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日前臉書《靠北潛水》中,就有民眾拍下珊瑚礁石被潛客刻名留念,照片一po出引起網友公憤肉搜,被搜出的女潛客也在網路上道歉。大鵬灣管理處副處長王玟傑表示,民眾破壞自然資源,可依《發展觀光條例》開罰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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