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電公司昨發布重訊,奇異公司因核四履約爭議發起第二仲裁案,並向台電求償六千六百萬美元,經庭外協議後和解,台電賠償金額砍半到二千二百五十萬美元(約新台幣七點一億元)。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因核四封存與奇異產生的履約爭議,共有兩起仲裁案,第一仲裁案已在今年三月初,以賠償奇異一點五八億美元和解,第二仲裁則在評估「贏的機會不大」後,決定走庭外和解程序,最終順利將奇異原求償一舉降到二千二百五十萬美元,與奇異之間的爭議算是完全解決了,已沒有任何其他的仲裁案。
台電說明,一○三年四月政府宣布核四計畫封存後,奇異公司認為核四計畫應有停工事實,因此於一○六年向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聲請「龍門計畫NSSS契約終止費用求償」仲裁,聲請宣告契約終止,並向台電公司求償超過六千六百萬美元,此為雙方就該契約之第二仲裁案。台電表示,奇異求償金額其中約一半、超過三千萬美元是奇異已交付的設備,因未完成驗收或無法驗證性能,所以尚未付款。
台電進一步說明,今年二月底國際仲裁院針對台電與奇異就該契約之第一仲裁案發布最終判斷結果,認定核四計畫有停工的事實。為降低若進行仲裁可能需支付大筆賠償金額及律師費用的損失,台電公司五度與奇異公司折衝,最終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