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騎電動自行車一定要戴安全帽,未戴者處三百元罰鍰,擅自改裝者處一千八百元到五千四百元罰鍰,超速則處九百元到一千八百元罰鍰。
目前全國電動自行車數量約三十七萬輛,速限規定為時速二十五公里。至於腳踏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未滿十八歲、附載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不依規定使用合格的兒童座椅、未依規應附載兒童,處三百元至六百元罰鍰。
針對立委提案的修法內容,交通部同意增列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最重可處五千四百元,並責令改正。至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的最大行駛速率二十五公里者,最重處一千八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