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桃園訊】過去祖父母隔代扶養孫子女的教育學費無法扣除,為人詬病,財政部去年五月放寬可列報扣減,不少民眾不明,申報件數不多,北區國稅局昨天指出,扶養的祖父母可依規定申報孫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估計省稅一千二百五十元到一萬四千四百四十元,提醒民眾今年報稅「別忘記自己的權利」。
另外,小資族年薪四十點八萬元以下、雙薪家庭年薪八十一點六萬元以下及四口之家(含五歲以內子女二人)年薪一百二十點二萬元以下,皆可免繳稅,不過納稅人如有扣繳稅額,還是要申報才能退稅。
國稅局指出,過去許多父母因為入獄或失蹤、死亡,無法擔負教養子女義務,最後由祖父母負起隔代教養孫子女責任,每年報稅卻無法列報扣除孫子女的教育費,形成租稅不公,引發媒體關注和報導。
財政部去年五月二日放寬隔代扶養孫子女扣減學費規定,如果孫子女的父母死亡、失蹤、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因故」無法扶養子女,由祖父母隔代教養列報扶養孫子女,可依規定減除孫子女的教育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表示,去年所得稅報稅期間來不及修改電腦程式,祖父母申報孫子女教育學費採人工處理,北部及金馬九縣市轄區共申報千三百九十四件,今年全面電腦處理。
扶養孫子女的祖父母納稅人,別忘記今年報稅期間,可列報孫子女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以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