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滅村案 15人改判國賠

 |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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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高雄訊】十年前莫拉克風災小林村滅村慘劇國賠案,一百三十八名罹難者家屬一、二審均敗訴,經最高法院將其中九戶、十五人土石流保全戶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昨天更一審判決大逆轉,認定當時的高雄縣政府未強制撤離,高雄市政府應賠償一百五十萬至三百萬元不等,仍可上訴。自救會長蔡松諭聽判感動落淚,呼籲高市府不要再上訴。

更一審判決指出,小林村滅村原因包括重山崩、洪水與土石流,二○○九年八月九日獻肚山發生大規模山崩無從預測,難認公務員有疏失;不過前一天中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就指示高市府要疏散「高危險潛勢地區」,當時小林村南北二側的溪流已被發布紅色警戒,高市府應強制撤離有造冊列為影響範圍的住戶。

但高市府發現區公所沒作為、小林村長也不服從撤離命令,卻未主動派員協助、進行即時強制作為,導致居民遭土石掩埋致死,與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有因果關係。

雖然高市府辯稱,縱使撤離到避難點仍無法避免被掩埋,不過合議庭認為若有撤離,居民就能提高警覺、及早往高處避難保護自己,認定高市府難以卸責。

蔡松諭昨天聽到勝訴當場眼眶泛淚,與其他成員忍不住當庭說「謝謝合議庭」。蔡受訪時說,小林村付出最慘痛代價,此判決對台灣未來災害防救是很好的示範,他也喊話,過去到現在高市府從沒主動找災民談國賠,希望市長韓國瑜來聽聽災民心聲。長期協助災民的義務律師鄭文龍說,還給受災戶晚來的公道;居民劉秋民說「感覺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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