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解決獨董荒,金管會昨天公布放寬獨董規定,現行公司所有員工的配偶及近親都不得擔任公司獨董,放寬為經理人以上的配偶及近親才受限;原規定獨董選任前二年不得為公司提供相關服務,也改為取得報酬五十萬元以上服務才受限。
樂陞案等事件後,一度引爆獨董辭職潮,二○一四年到二○一七年,四年間獨董辭任人數合計多達三百零九人。不少業者反映,上市櫃公司將全面設審計委員會,金管會對獨董條件又設下嚴格規定,獨董愈來愈難找。
金管會昨天公布將預告獨董設置辦法,參考美、英、新加坡及香港規定,放寬限制。現行所有公司受雇人的配偶及近親,都不擔任公司獨董,將放寬為「經理人層級以上的配偶及近親,才需受限,不能擔任公司獨董。」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主要是參考國外作法,加上現行限制範圍太大,是否矯枉過正,及實務上有需求,將範圍適度縮小,否則將不易找到獨董。張振山說,獨董仍須符合《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二規定,保持獨立性,不得有直接、間接利害關係,是否違反證交法規定,要個案判斷。
此外,原規定獨董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不得為公司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新規定將放寬為「不得為公司提供審計相關服務」;至於非審計等服務,則以二年累計取得報酬五十萬元認定,超過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