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目前正在行政院審議,勞動部長許銘春昨天表示,為鼓勵雇主多聘雇六十五歲以上的高齡就業者,該草案研擬打破現行的勞基法規定,讓雇主可與六十五歲以上的高齡勞工簽訂定期契約,這也是國內首次以年齡作為定期契約的條件。
許銘春還說,勞動部目前針對雇主雇用四十五歲到六十五歲的中高齡勞工,有給予雇用獎助,未來上述專法實施後,雇主若雇用六十五歲以上高齡勞工達一定時間,也會研議補助雇主,也就是以獎勵雇用與開放定期契約雙管齊下,作為增加雇主聘高齡就業者的誘因。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黃秋桂表示,依照勞基法規定,只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才可簽定期契約,否則只要是有繼續性工作都只能簽不定期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