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處理散落物逾30分鐘 擬收費

 |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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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統計,每年國道散落的物品約達四萬件,影響安全,目前都是高公局免費協助處理,高公局已研訂收費處理機制,未來處理時間逾三十分鐘,用路人要付處理費。

目前車輛有物品散落國道時,除需大機具吊掛的物件,由用路人自行負擔外,其他移除物品及交通維持成本,都由高公局負擔。

高公局檢討認為,用路人對於散落物的處理有責任,研訂「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未來除了罰鍰,針對散落物量大或不易處理的事件,處理時間超過三十分鐘者,還要由用路人自付高公局處理費,並以每三十分鐘為一收費單位,希望能提醒用路人上路前務必將裝載的貨物綑紮牢固。

高公局已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及「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送交通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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