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不滿觀塘工業區(港)環評案的在地居民與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環團及律師,昨天針對環評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訴願書列出九大違法事證,要求撤銷相關環評處分並立即停止執行開發案。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回應表示,訴願是人民權利,行政院將尊重訴願會決定。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義務律師陳憲政等六名律師提出九大違法事證,包括:被申請迴避的機關代表委員,也就是環保署長李應元,未停止行政程序,仍違法參與審查,並如其願通過環現差案;該開發案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五公里範圍內,依法不得填海造陸開發;開發範圍發現保育類動物柴山多杯孔珊瑚與小燕鷗,開發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八、四十一、四十二條之刑事犯罪。
環團指出,依據文資法,發現具自然地景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本案最後一次會議,臨時決定將防波堤移位,卻違法未進行開發內容變更後的影響分析與生態調查,逕行通過審查;該案調查草率,包括秋冬季藻類全年度調查、農委林務局生態調查、開發基地內保育瀕危物種分布位置特性調查等皆未完成,即通過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