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抽取溫泉要額外付費,經濟部水利署表示,配合溫泉法實施,將對溫泉業者收取「溫泉取用費」,預料業者會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一旦實施後,各地泡湯費用也將會提高。
水利署表示,溫泉法已於今年七月二日公告,相關子法預計年底前陸續完成,計畫在明年元月初報請行政院審核。水利署指出,溫泉法中並沒有溫泉稅,外界所說的溫泉稅應該是溫泉取用費,這項費用是向溫泉業者收取,費率方案至少有三套,目前尚未定案,還要和溫泉業者再協商。目前自來水費台灣省平均每月每度十元,台北市八元,至於溫泉的部分,台北市已於七十八年起每度收取二點五元,這些都是可以參考的依據。
水利署強調,收取溫泉取用費主要用意是避免溫泉過度開發,導致水源枯竭,有保障業者永續經營的作用。收到的費用,將來做為溫泉維護、蘊藏量調查、水質調查等費用。至於溫泉區的勘查和劃定,由地方政府來辦理。至於一些蓋在溫泉地區可以每天在家泡湯的溫泉住宅,水利署表示,溫泉法中有關定,用量很少每分鐘出水量低於二至三十公升,以及自用土地鑿井,都不用申請水權,因此也沒溫泉取用費的問題。